作者dorime123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郵務送達通知書(小紅單)的分類
時間Sat Nov 22 00:44:38 2014
想請教關於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三種文書的確切分類原則,
以及寄存送達處如何決定
分類:訴訟文書/行政文書/行政訴訟文書
寄存送達處:警察派出分駐所/郵局
依照過往經驗和網路查詢
大致理解如下,不知是否有誤
A.訴訟文書-->警察派出分駐所
包含:起訴書,判決書等其他由法院送出之文件,若無法送達需要送到警察局
若未領取則於寄存送達後10天生效
B.行政文書--->郵局
包含:汽車罰單,補稅退稅通知等一般公務務機關的通知,
若未領取則於寄存送達後10天生效
C.行政訴訟文書????---->???? (這送到哪@@)
這一項不是很懂,爬文發現網路些人的罰單或是停車費補繳通知是勾選這個@@!?
(是依照 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行政訴訴法第73條去分類A.B.C.嗎?)
但我看法條這三者都是在說寄存送達,不同處為機關需保留2或3個月
另外想請問
Q1:法院的裁定(例如民事官司之上訴不合程式,並於定期內未補正而被駁回之裁定)
是屬於A.訴訟文書還是B.行政文書呢?
Q2:支付命令 又是是屬於A.訴訟文書還是B.行政文書 或是C呢?
Q3:為什麼寄存送達處要設計分成警察局和郵局呢?
兩者不皆有相似的身分證明方能領取功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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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rime123 (140.112.34.125), 11/22/2014 00:52:45
1F:推 cute101037: 你蓋麻管他是啥文書????要怎樣送達生效,看規範權在 11/22 13:48
2F:→ cute101037: 誰手上,或由那個法律或規則.....等決定。 11/22 13:48
3F:→ cute101037: 硬要分,就看是那一個程序法規定就當是那種文書...??? 11/22 13:49
4F:→ cute101037: ?無意義 11/22 13:49
5F:→ dorime123: 因為看到以後純好奇他怎麼分的 11/24 22:27
6F:噓 baster: 那叫變造政府合法強盜單 10/1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