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DZ (左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店家和消費者之間的權益糾紛
時間Tue Mar 13 00:15:59 2012
有個問題請教板上大大,
小弟朋友家裡在經營咖啡廳,
可能是營業了一段時間,又在觀光景點附近,
加上店裡裝潢不錯,
所以這陣子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網拍業者去店裡攝影,
但未經過店家的同意,
長時間占據某個角落,
或是很多人(攝影師、媽斗、導演、化妝師???)去,
但只有點兩杯咖啡......
對於這種情形是不是只能用公告的方式,
來提醒消費者店裡沒有提供這種服務,
如屢勸不聽要收費???
例如:
"本店不提供任何涉及商業行為之攝影,
如經勸告後仍不理者,本店酌收XXXX原場地費"
因為小弟記得吃到飽店好像是基於某種"契約"關係,
就是店家貼出告示說限時多久,然後客人看到告示仍去消費,
代表默認這個"契約" (?)
另外是不是有一條法律是說:
"這家店是我(買或租)的,而且不歡迎你,
不做你生意所以請你出去",這種法條呢???
還請板上高手幫小弟解答,感謝大大們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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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0.210
1F:推 depravity:這簡單 請個律師來處理就好了 03/13 00:19
2F:→ BDZ:謝謝一樓大大,朋友家人想說請律師可能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 03/13 00:28
3F:→ BDZ:看能不能自行解決',不行的話會考慮找律師。 03/13 00:29
4F:噓 depravity:朋友家人賺錢卻不肯花錢 被欺負也是應該的 XDDD 03/13 01:04
5F:→ inntran:有是有啦,刑法§306 II侵入住居之不作為犯。但是這個一告 03/13 01:37
6F:→ inntran:你也不用作生意了,絕對是被反推的黑店,找律師還不如找黑 03/13 01:39
7F:→ inntran:道,這也就是一樓為什麼要敷衍你的原因 03/13 01:39
8F:→ depravity:我沒有敷衍他啊 我很認真的覺得做生意不請個好律師 03/13 02:51
9F:→ depravity:只有被吃的命 最近新聞就有個好例子 XDDD 03/13 02:52
10F:推 phantomli:請神容易送神難,就這點而言,找律師會比找黑道好~ 03/13 08:26
11F:→ ChrisBear:找律師處理的錢都不肯出 都經營商業行為 後果自負 03/13 10:35
12F:→ ChrisBear:請律師草擬一份規範 生意跟客人營業行為兩回事 03/13 10:39
13F:推 aova:規定每人低消跟用餐時間 很難嗎 03/18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