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dfat (我不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屋的問題
時間Thu Dec 29 17:52:04 2011
嗨!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前租客租約到10月底,之後搬走的時候也是拖拖拉拉的
又把我的房子搞的亂七八糟,之後我花了十多萬的修繕費
我想請他們負責兩面牆的費用,約一萬多元
可是他們卻說還要問一下代書這筆費用合不合理?
請問我以房東的立場可以叫他們付吧?(他們的押金我還收著
還有個問題,他們有設立營業登記證在我的房子
這兩天才告知我遷走了,要我還他們押金
我想請問這11月跟12月的錢我可以跟他們收取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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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5.29
1F:→ phantomli:你索賠,是你的權利;對方爭執費用數額是否合理,是他們 12/29 18:28
2F:→ phantomli:的權利(只是找代書不如找律師或包商問)另外,10月底已 12/29 18:29
3F:→ phantomli:遷出並終止租約,則無租金請求權。要索討營業登記費用在 12/29 18:29
4F:→ phantomli:該處之費用,要另外找請求權依據,無法援引原租約~ 12/29 18:29
5F:→ phantomli:最後,房東出租房子收益,最好請律師作顧問,以免省小錢 12/29 18:30
6F:→ phantomli:、花大錢~(以上這些是原PO要是自己搞得定,就不用上來 12/29 18:30
7F:→ phantomli:問了~) 12/29 18:31
8F:推 depravity:想主張就扣著 等對方告提反訴輸了就還 12/29 21:49
9F:→ depravity:不知道要怎麼運作就請律師 12/2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