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e999 (噢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法第43條適用問題
時間Thu Oct 6 17:32:51 2011
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而若被繼承人取得土地時 係霸占土地在過戶到自己名下
等到繼承人發生繼承關係時 是否仍有土地法第43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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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77.110
1F:推 guanquan:信賴登記現在用民法759-1II,但限於法律行為。繼承不適用 10/06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