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uelinha (念)
看板LAW
標題[徵求] 台北市 租屋電費糾紛處理-法律人士
時間Mon Sep 13 22:10:21 2010
版上各位好
最近房東來收電費
當初訂契約時房東說 "電費依照台電度數算"
而契約上只有一條有關水電費的條文: 乙(租屋)方需自行負擔水電費。
問題在於
房東計算電費的方法是用我所用的度數 X5 (約新台幣5000)
當我要求看7-8月台電帳單
看所用的額度位在五塊還是四塊/度時
房東卻說 她帳單寄丟了 要我自行上網打入住址搜尋總用電度數
最後 房東還撂下話說 "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搬走阿 反正我就是這樣收"
並口頭保證她並未多收錢
但我打電話到台電時 台電告訴我總電表的電費及度數遠遠少於房東收的錢(約2000)
想請問版上各位強者 房東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繳多餘的部分呢
另外 也想徵求有法律執照的版友 因為房東說話氣勢非常凌人
所以 想請有執照的版友陪同我們去和房東協調
雖然我們還是學生
但是會盡量付給合理的報酬(只是嚥不下房東多收錢又亂罵人這口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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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2.167
1F:→ ChrisBear:七八月我自己一個月用到電費5400 平均一度3.8元 09/13 22:54
2F:→ ChrisBear:帳單可以補申請 調出帳單 上面會紀錄電費算法 09/13 22:55
3F:推 keq288:他如果真的隱匿2000元的帳單,向你要5000元就是詐欺,只是 09/14 08:40
4F:→ keq288:你沒上當,所以是未遂。建議調帳單找證人或錄音,向房東 09/14 08:41
5F:→ keq288:表示你只付該付的錢,他叫你搬走就是違約(前提是你有要 09/14 08:42
6F:→ keq288:付該付的錢,沒有違約) 09/14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