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psprorex (一起變老吧)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和解
時間Fri Jul 23 19:19:44 2010
※ 引述《cheng7 (蚵仔)》之銘言: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
: 爬過文,不過似乎沒有查到明確的答案
: 事情是這樣,朋友(A君)與對方插撞,受一些輕傷,談了幾次後和解
: (在警局的調解委員會、已收到市公所的調解書公文)
: 當時對方說他會負責處理理賠,所以就把相關單據給他
: 但和解後醫療費的部分(1000~2000)對方拖延了很久,似乎沒有去辦強制險理賠
: 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的:
: 雙 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住所或居所
: 發生時間、地點...
: 車禍發生車輛...
: 受傷人員姓名...
: 上揭民事賠償經調解願成立如下:
: 一、(聲請人)願賠償(對造人)身體受傷新台幣2400元整
: (ps:其實是請假三天的薪資,這句沒寫在和解書上)
: 付款方式:當場付清,不另給據。
: (不含強制汽車責任險;該險由A君申領取得)
: 註:強制汽車責任險既經上開約定,日後有無理賠、或理賠多少,兩造均不得異議。
依你的文意,你朋友已當場拿回對方理賠的$2400?
強汽險你可以請對方提供業務員的電話 由你們直接找那位業務員聯繫。
一般調解書會建議你們再寫清楚,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明確,要是調解成立送交民事庭
法官做成裁定,日後還可以直接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ps.因為看您的調解書內容,有問題要釐清的是,
你們現在要請求的是醫療費,但是你再下面的第二點把他排除掉了。
這點比較不利。
個人淺見,請酌參。
: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倘有刑責問題,亦不願追究加害人刑責
: ,如以提出刑事告訴,並願撤回告訴。
: 以下,想問的是
: 當初和解金額只有三天薪資,不含醫療費用。
: 對方遲遲不申請理賠該如何處理?
: 寫了當場付清,是否對方就無責任?還是說可以採刑事告訴?(還在六個月內)
: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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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90.231
1F:推 cheng7:瞭解了,謝謝您。我們還是會試著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辦辦看。 07/23 23:19
2F:→ cheng7:還好金額不高,就當作學經驗了。 07/23 23:19
3F:→ cheng7:另外,的確是拿現金2400 07/2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