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12540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道路坑洞之國賠協商問題
時間Sat Jul 17 11:49:17 2010
我不太懂法律 所以以下問的問題如果有用詞不當請見諒
(能找到這個版真的太感動了 我查了很多網路資料但一知半解
希望能有專業人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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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騎車上學時 因為道路有坑洞導致我摔車
造成兩顆門牙斷裂 大小擦傷.機車損壞等等
當時路人有請警察來幫忙做紀錄
後來去申請道路事故證明時 當時承辦員警也是建議我去申請國家賠償
因為我們家人沒有這種經驗 也沒有認識的法律系相關朋友
所以就去找附近的市議員服務處幫忙
服務處主任幫我將資料送件至水工處
前幾天我收到"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之公文
他訂了一個時間要我去市政府某辦公室開會
(我想應該就是賠償機關先行協商的步驟吧)
我想詢問的是:這個協商應該會先要我提出我的要求
我其實也只能要求金錢的賠償
但賠償金必有一定的算法?
我查了一些資料 除了醫藥費外
精神的賠償我不知道要如何訂定
因為我是學生 沒有不能工作的問題
但重點是我目前就讀牙醫學系
撞斷門牙我覺得是對我以後執業形象的傷害
我身邊幾乎都是牙醫相關的工作人員
在我們的眼裡假牙是很容易看得出來的
為終身不可回復的損害
總之
只是希望能不要被政府官員唬弄
我騎機車從來不違規 騎了四年從來沒發生過事故
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精神賠償
請專業的人提醒我協商過程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及一般而言此種狀況能獲賠多少錢?(之前某議員是29萬元)
一衝動就打了一大堆 讓您花時間看完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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