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zda7410 (稱霸秋名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賣房屋糾紛
時間Fri Jul 16 09:01:32 2010
甲賣屋給乙
契約約定要賣給乙
雙方合意分三期
到第二期的時候將印鑑證明交給乙
由乙去辦理登記
但乙此時將房屋賣給丙(甲完全不知情)
且乙使用甲交付之印鑑蓋在與丙的買賣契約上
(變成甲賣給丙)
請問有何問題?
(甲並不願意賣給丙 契約上載名要賣給乙
若物權登記完之後乙要賣誰是他家的事
但所有權尚未移轉前乙就與丙締結契約
還拿甲的印鑑和印鑑證明)
個人是覺得只有盜用印章的問題 但無法舉證
因為印鑑證明交付給乙
乙可以說是我借給他叫他蓋的
要用詐欺撤銷意思表示不知能不能
另外甲乙契約書上載名要讓原房客丁續租
但買賣標的物移轉給丙之後
丙要求一個月內丁搬家
丁有何權利可主張?
可否主張425的買賣不破租賃?
甲乙還特別載明了 因為要保護丁
結果因為乙偷拿甲印章賣給甲根本不知道的丙
丙取得所有權後擅自趕走丁
趕走的行為有何權利可主張?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11.112
1F:推 OceanFly:丁可以對丙主張425。先確定甲移轉給乙的時點為何時。 07/16 10:00
2F:→ phantomli:425要注意2項的期間(逾5年要公證~) 07/16 10:12
3F:→ phantomli:未經授權擅自用印,行為涉及刑法偽造署押罪,及民法無權 07/16 10:15
4F:→ phantomli:代理(但有表見爭議)。原PO可執原甲乙間之契約,舉證其 07/16 10:16
5F:→ phantomli:交付印章之意思僅在處理甲乙間買賣事宜。 07/16 10:17
6F:→ mazda7410:擅自用印不是盜用印章罪嗎 07/16 11:08
7F:→ mazda7410:另外就是可否主張92條詐欺撤銷阿? 07/16 11:09
8F:→ mazda7410:謝謝︿︿ 07/16 11:09
9F:→ phantomli:你跟我說的應該都是刑法第217條只是罪名描述不同而已。 07/16 12:00
10F:→ phantomli:用民92會不穩妥,因為這等於先承認甲丙間有買賣之意思表 07/16 12:01
11F:→ phantomli:示,後來才依民法92條去「撤銷」原先存在之意思表示。 07/16 12:02
12F:→ phantomli:不是,另一篇。law,16227篇。 07/16 12:06
13F:→ phantomli:(上面一句是水球回丟按錯,變成推文,請無庸理會~) 07/16 12:07
14F:→ phantomli:至於本件「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無權處分」之部分,容思 07/16 12:18
15F:→ phantomli:考後回答。 07/1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