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derwind (花需要水,我需要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害名譽?
時間Thu Jul 15 21:57:32 2010
今天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有我的東西
結果居然是一張通知書說我妨害名譽和侵占
要我17日到新莊警局
我想一想這幾天
我都下班就回家了 沒跟人發生爭執
網路上沒有不當發言
網購東西也沒有交易糾紛
怎麼會收到這個呢??
想問一下
1.通知書是新莊發出,所以是告我的人是去新莊報案的囉?
==>我沒到新莊那邊活動過啊...
2.這種通知書發的期限是多久?就是事件發生多久會發出?
==>我想回想一下這段期間發生的事...
3.罪很重嗎? 最糟的情況是什麼?
請回答我一下...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心裡真的很慌...
都快哭出來了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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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9.17
1F:→ snowtoya:你不用去新莊活動啊 告訴人在新莊報警就好 07/15 23:48
2F:→ snowtoya:自認行得正就沒啥好擔心了,愛亂告人的人多得是 07/15 23:48
3F:→ snowtoya:至於是多久前的事,很難講的...拖上個半年也不奇怪 07/15 23:49
4F:→ psp3007:先去到案說明 看警察講啥吧 07/16 08:27
5F:推 summeruse:我也跟原PO一樣 站內信與您聯絡 我也根本沒去過新莊 07/1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