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yalady (隨風而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修車保管之類的問題(不知道要怎麼下標題)...
時間Wed Jul 14 20:40:04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之前是跟朋友共三人合股開修車廠目前已經結束一年了
登記人是我老公的朋友
在三.四年前(約95年底.96年初)有一個客戶請拖車拖來了一部車需要報價後維修.
但是我們跟他報價之後(沒有給報價單據及維修單)
他卻一直沒出現電話也一直聯絡不上人.
這中間他都沒出現.車子就一直放在我們的修車廠裡.
直到97年初的時候有一個股東退股辦理交接時.那位先生他出現了.
談一談如果這幾天不維修的話.就請他把車拖走.
等了等又不出現了.聯絡也聯絡不到人只好寄存證信函給他.
但是他也都沒出現.也聯絡不上.去到他家也都人去樓空
我們就依存證信函上的日期將他的車子移到戶外去
就一直這樣相安無事過了兩年(去年這個時候我們結束營業)
就這這個月月初
這位先生會同警察到我先生工作的場所
來找我們要車.當然.警察是兩方面都不站.也說兩方面如果提告就要拿出證據出來
老公回家後跟我轉述對方要我們賠他車子
講到後面要老公賠償他四萬
我想到我們有寄存證信函.但是.存證信函在郵局留的名字是前公司名.
需要登記人去請領才可以.登記人出國了.月底才回來.等於說我們手頭上沒有任何證據.
可以提出我們當初有做這樣的動作
請問一下
對方要對我們索賠他車子
但是我們也可以跟他要所謂的停車費及保管費之類的嗎?
他當初是因為車禍請保險及拖車進場的
所以他這方面一定會有記錄
或者可以依照什麼有利的法規之類的跟他談呢??
這幾天真的為這件事情很困擾
我老公他也是在對他去找他的幾天才跟我講這件事
前天拒絕他們的和解後
今天收到警局的電話說明天要去那裡做筆錄
如果真的上了簡易庭之類的
有需要找律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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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13.84
1F:→ ChrisBear:應該是受領遲延(民234以下參照) 我想存正信函就是催告 07/14 23:35
2F:→ ChrisBear:對方來領 如果對方沒來 你們對於該車僅需負一般人的 07/14 23:35
3F:→ ChrisBear:的注意義務 對於因自然力耗損之部分毋庸賠償 07/14 23:36
4F:→ ChrisBear:這是民事糾紛 警察干涉不了 再者你們也可以向對方 07/14 23:36
5F:→ ChrisBear:要求保管費用(類似於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之租金) 07/14 23:37
6F:→ ChrisBear:還有當初的維修費用 07/14 23:37
7F:→ Eventis:請參考民法928以下關於留置權的規定,特別是936條的部分. 07/15 01:01
8F:→ choyalady:謝謝兩位...我們會去尋找一下這幾條條款謝謝 07/15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