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hgirl (●(-~-)●雙胞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關於交通違規申訴辦法?
時間Tue Jul 13 22:01:30 2010
請教各位板大
上個月月底
行駛快速道路停紅燈時 前輪越線
連續被拍兩張照片 後輪都沒有越線 確實沒有闖紅燈
但罰單很殘酷的竟然罰鍰 3000 元 汗...一個月的伙食費飛了...
違反法條:第33條1項13款
違規事項是:行駛快速公路未依標線指示行車(紅燈超越停止線)
但這樣的罰鍰好像未免太多了吧?
查了奇摩知識有另外一條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請問我的能否算是第三項?
若要申訴勝算大嗎?態度應該強硬一點還是懇求口氣重一點比較會成功呢?
懇請板友們給些意見 大感謝(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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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217.127
1F:推 depravity:兩張位子不一樣就會被判定是闖紅燈了 07/13 22:13
2F:推 enterpirse:你的兩張位置都一樣嗎? 07/14 17:27
3F:→ wkz:60條所指只本章各條無處罰者,第33條有規定即應依33條開罰。 07/14 19:31
4F:→ wkz:你違規地在快速道路即應依33條處罰,申訴是依違規事實而非態度 07/14 19:33
5F:噓 antibailan:罰的好,愛越線的傢伙 07/15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