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p724 (披著白袍的奸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未滿20歲友人的電話費
時間Fri Jul 9 15:06:30 2010
幫朋友問的,因為他沒有PTT帳號
朋友去南部工作時,和一個同事很要好
北上後為了方便聯絡就辦了一個網內互打不用錢的門號給她
因為她當時未滿20,所以是用我朋友的名字辦的
因積欠大筆電話費未繳,已遭斷話並催收
她現在己滿20歲,這筆爛帳是否可請他自己處理呢??
另外如果不理會電信公司或催收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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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1.22
1F:推 lovedls:很要好那就請他朋友把帳單繳掉就沒有問題了阿 07/09 15:16
2F:→ drip724:1.可能感情沒有那麼好了,2.或許帳單金額不小吧... 07/09 15:39
3F:→ phantomli:就電信公司而言,您的朋友是契約義務人,這筆錢跑不掉~ 07/09 17:06
4F:→ phantomli:最多就是朋友繳錢後,另外向朋友的該名同事依當初的約定 07/09 17:09
5F:→ phantomli:請求這筆費用~ 07/09 17:09
6F:→ phantomli:若該同事約定時未滿20歲,其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若經法 07/09 17:10
7F:→ phantomli:定代理人否認,約定無效,但她現已成年,其本人成年後之 07/09 17:12
8F:→ phantomli: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先叫她承認吧) 07/09 17:13
9F:→ phantomli:另外,若不理會催繳,電信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強制執 07/09 17:15
10F:→ phantomli:行(財產、薪水)~所以,不要想不是你用就不繳~ 07/09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