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dindin (嗯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婚約問題
時間Wed Jul 7 23:05:22 2010
請問一下
男方跟女方是夫妻,因為小孩問題而吵架
女方就把小孩帶回娘家,然後現在是分居狀態
女方也把戶籍遷回娘家了!
所以男方想要跟女方離婚
但是女方遲遲不肯簽字離婚
請問這樣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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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33.114
1F:推 hoboks:裁判離婚 但要證明現在正被惡意遺棄 07/07 23:22
2F:→ iamdindin:女方已經戶籍遷走了 這樣算惡意離棄嗎 ? 07/07 23:27
3F:→ hoboks:實務上沒那麼好證明 要先打履行同居之訴 07/07 23:30
4F:→ hoboks:對方還是死不回家 應該就夠證明了 07/07 23:30
5F:→ hoboks: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就算的話 可以略過請求履行同居之訴 07/07 23:31
6F:→ hoboks:只是立法者給法官的限制 會讓實務工作者傾向勸和不勸離 07/07 23:31
7F:→ iamdindin:女方已經跟把小孩也戶籍遷走了 07/07 23:34
8F:→ iamdindin:如果告惡意離棄要去哪裡可以告 ? 07/07 23:35
9F:→ hoboks:法院 07/08 00:15
10F:→ iamdindin:謝謝 07/08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