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shilin (yoshi)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受監護及輔助宣告者之責任能力
時間Mon Jul 5 08:33:34 2010
我的另一個問題是
民法定的輔助和監護是撤銷
而不是終止或停止
這不就變成其輔助和監護會自始無效
還是我民法讀的不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65.46
1F:→ phantomli:因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是由法院以「裁定」為之,停止時 07/05 10:12
2F:→ phantomli:需由法院「撤銷原裁定」,受監護或輔助之人其行為能力才 07/05 10:12
3F:→ phantomli:能自撤銷後「向後」回復具有行為能力。不然受監護輔助期 07/05 10:14
4F:→ phantomli:間所為之法律行為,因撤銷監護輔助而變成有效,失去原宣 07/05 10:15
5F:→ phantomli:告監護輔助之意義。(以上為自己推得,未參考文獻著作) 07/05 10:15
6F:→ yoshilin:看了一下民訴611有三十日的除斥期間,是否可以說此撤銷權 07/05 13:32
7F:→ yoshilin:和民法中因監護原因消滅所得提起之撤銷不同,因為民訴616- 07/05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