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ostponny (ponny)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遺產的問題??
時間Fri Jul 2 08:56:03 2010
※ 引述《MiniADrift (小阿飄)》之銘言:
: 假設現在某甲父名下有一不動產(1x年)
: 當時購入價格為500萬
: 現在市價為1200萬
: 現在某甲父已歿.....
: 請問遺產稅申報是1200萬還是500萬?
: 如果目前不動產使用方式為租賃於他人每月租金5萬
: (不動產仍為某甲父名下,但租金匯入某甲之帳戶中)
: 那麼租金要列入遺產稅嗎??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所有一切動產、不動產及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地上權、典權或永佃權等等)皆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不動產若為土地則以某甲父死亡當時之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遺產總額,
若是房屋則以當期房屋評定現值為遺產總額,公告現值為每一年公告一次
所以不會以哪一天為基準。
所以遺產稅申報既不是500萬也不是1000萬,要視公告現值而定。
房屋租賃所產生的租金,就遺贈稅法第3條之1的規定,除非留有遺囑指名
由繼承人承繼否則該租金不列入遺產總額,僅視為不動產移轉後,再行租
賃與他人,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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