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771 (sunny 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與前妻的親身女兒有責任與義務帶回來養嗎?
時間Fri Jul 2 01:05:30 2010
我女生朋友叫A 與B男結婚
也知道B男友 有結過婚 與前妻育有 一女
前妻目前因為打麻醉處於重度昏迷 並且簽下病危
前妻的家人 沒有意願 輔養女孩
請問B男 有責任與義務 要把與前妻的小孩 帶回來扶養嗎??
以我的概念 我知道是一定的義務 但是想知道專業人士的確切答案
才可以跟我朋友斬釘截鐵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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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9.161
1F:推 RobertAlexy:A沒 B有扶養義務 07/02 01:46
2F:推 depravity:不過帶回來住一起以後A就有義務了 (嘆) 07/02 02:57
3F:推 Rhadamanthuz:樓上兩位都是正解 07/02 06:25
4F:→ phantomli:幫補二樓法條:1123、1114(4)。 07/02 09:24
5F:→ ulycess:該例射程範圍還不到家屬吧,還有老爸頂著(老爸掛了就....) 07/02 10:44
6F:→ phantomli:到不到,只是順序問題,不代表沒有。還是U大是暗示,到 07/02 11:01
7F:→ phantomli:時候把她趕出去,就不會有家長、家屬的扶養義務了?(驚) 07/02 11:02
8F:→ phantomli:(樓上好糟糕的想法阿~~~)(ㄟ~我就是樓上...) 07/0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