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getkiss (forge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算不算私闖民宅跟偷竊???
時間Thu Jul 1 20:48:21 2010
因為我媽的不肖弟弟 把我九十多歲的外婆丟著不管
之前外婆跌倒右手斷掉 在沒有辦法照顧的狀況下
我媽跟我阿姨決定送去安養院
然後那個沒良心的舅舅連錢都不肯付 還去報警說他媽媽失蹤
(昨天去安養院看外婆 安養院的人說 舅舅有去看他)
當然警察問一問就沒有成立啦!!
因為經濟狀況 外婆同意將房子轉給阿姨跟我媽賣掉 好支付他的安養院費用
所以房子現在已經是阿姨跟我媽名下 也已經拖仲介賣出中
我媽平時會定期去外婆家看看...
今天發現我舅舅把我媽買給我外婆的冷氣搬走了...
剛剛我媽打電話跟他說 冷氣是他買的 問他什麼時候送回來
他口氣十分的強硬 還跟我媽說 要報警就去報警吧!!
請問這樣算不算私闖民宅跟偷竊呢???
另外...這樣能不能告舅舅遺棄???
這十幾二十年來 都是我媽在照顧 我舅舅只有過年才會回來住一下
之前外婆手受傷 他為了不付錢有帶他回家住一段時間
怎麼知道一個月後回來 發現我外婆手都爛掉了...
他根本都沒帶他去看醫生 也沒幫他洗澡 只是用抹布擦身體而已...
真的不知道該拿這種無賴怎麼辦!
報到彰化社會局 只會說這是你們的家務事 要自己處理!! 真的很無言...
煩請各位告知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對付這種人??
(他說 他沒錢 要關的話就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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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73.253
1F:推 OAzenO:除了把冷氣搬走可能是竊盜外 其他的確是家務事 07/01 21:00
2F:→ forgetkiss:可是沒有告知就直接進入別人的房子 不算私闖民宅嗎??? 07/01 21:04
3F:→ forgetkiss:報到社會局那邊是只有指他遺棄外婆的部分! 07/01 21:05
4F:→ priorart:侵入住宅罪被竊盜罪吸收了...(很不可思議吧) 07/01 21:07
5F:推 awanderer:不是吸收 是一行為觸犯數罪的想像競合 07/01 21:10
6F:→ forgetkiss:恩恩!!謝謝 那我會陪我媽去報案的~!該給他一點教訓才行 07/01 21:16
7F:推 depravity:由於你外婆現在還有別人照顧所以不算刑法上的遺棄 07/01 21:26
8F:→ depravity:只能說沒有履行民法的扶養義務(這能告她要她一起出錢) 07/01 21:27
9F:→ forgetkiss:請問是強制性的嗎?若他還是耍賴不出錢呢??會有辦法解決 07/01 21:28
10F:→ forgetkiss:嗎?? 因為他真的是十分的無賴...讓我媽很頭痛 07/01 21:28
11F:推 awanderer:他如果有財產或固定薪資你才執行得到 不然也是一張紙 07/01 21:29
12F:推 OAzenO:吸收關係 不就是 想像競合 的其中一種態樣嗎? 07/01 21:30
13F:→ greatshiau:我怎麼記得是數罪併罰Orz 07/01 21:33
14F:推 awanderer:特別 補充 吸收 是法條競合 也就是不真正競合 07/01 21:33
15F:→ awanderer:數罪併罰(多行為) 想像競合(一行為) 則是真正競合 07/01 21:34
16F:→ awanderer:這兩者不太一樣喔 07/01 21:34
17F:→ awanderer:至於實務上統稱 特別 補充 吸收這三者 都叫做吸收 07/01 21:35
18F:推 OAzenO:喔 我看錯了... 07/01 21:50
19F:推 newrulin:pri大,閣下如何推論出【吸收關係??】 07/01 22:44
20F:→ newrulin:吸收關係是法條競合在用,必須是同一法益,這案應該是 07/01 22:46
21F:→ newrulin: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況且想像競合的前提是【一行為 07/01 22:47
22F:→ newrulin:】,沒能確認筆者舅父目的就是要偷東西之前,只能說成立 07/01 22:48
23F:→ newrulin:數罪吧。 07/01 22:48
24F:→ enterpirse:社會局不管刑案,當然只有遺棄的部份 07/02 08:38
25F:推 depravity:社會局也不管民事啊 除非沒人養才會管 07/02 10:11
26F:推 lovedls:手受傷 將她接去住 卻沒有帶去給醫生診療 致使手爛掉 07/02 12:00
27F:→ lovedls:不知大家認為有沒有成立不作為傷害罪 或遺棄罪的可能? 07/02 12:01
28F:推 ChrisBear:侵入住宅竊盜會分別成立306 320 在數罪併罰(50) 07/03 02:30
29F:→ ChrisBear:95年7月1日之前都會論舊法牽連犯 僅處罰320 07/03 02:30
30F:推 BUMAS:樓上的好像都忽略一件事情啦...舅舅如果本來就有鑰匙能進入 07/03 13:04
31F:→ BUMAS:那可能就不會有所謂侵入住宅的問題啦.. 07/03 13:05
32F:→ forgetkiss:他沒有鑰匙 他之前把我外婆送回家時 把門撬壞了! 07/03 14:31
33F:推 hoboks:你講到關鍵了 把門翹壞就只成立321加重竊盜 不另論306侵入 07/03 18:36
34F:→ hoboks:住宅 應該是321毀越門扇那一款 好像是第一款的樣子 07/03 18:37
35F:→ hoboks:講錯了 是第二款 07/03 18:37
36F:→ forgetkiss:但是撬壞門鎖的時候房子還在外婆名下 與偷竊不同天~! 07/04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