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y3928 (晴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發票的問題
時間Wed Jun 30 17:28:21 2010
請問各位。
再將事情講得詳細一點~發生在原PO的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在停車場。發票機今天發生故障,無法正常列印。
但是,發票機有收到電腦的指示,雖無法列印明細、金額。
卻跑出空白發票。而同事不曉得該怎麼辦,只好在存根聯寫上「停車費XX元」
但正常、完整的發票應該要有公司名稱、電話、統編、地址。以上全部沒有!
謝謝各位的解答。
ps:真的非原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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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00.115
1F:→ phantomli:有製作權人(店家)製作與內容相符之真實文書,何來偽造? 06/30 17:34
2F:→ phantomli:這跟手寫三聯式發票,除了有買受人抬頭外,有何不同~ 06/30 17:35
3F:→ ily3928:謝謝樓上的解說。但我還是看不懂第一行寫的? 06/30 17:43
4F:→ ily3928:所以意思是說長條式的發票就算因機器故障~也可以使用手寫 06/30 17:45
5F:→ phantomli:開發票是店家的權利,也是義務,所以店家是有製作權之人 06/30 17:48
6F:→ phantomli:。而所繕寫金額與實際收受金錢相符,所以內容為真正。 06/30 17:49
7F:→ phantomli:因此,沒有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06/30 17:50
8F:→ phantomli:(是權力,不是權利,打錯字~) 06/30 17:50
9F:→ ily3928:若寫的金額、明細不完整呢? 06/30 17:51
10F:推 phantomli:何謂金額不完整(明細就算了,無關緊要)? 06/30 17:56
11F:→ ily3928:所以,只要金額與實際相符就沒問題? 06/30 18:00
12F:→ phantomli:就稅捐稽徵的角度來說,金額是最主要的,但對要報帳的買 06/30 18:08
13F:→ phantomli:受人跟要盤點存貨的店家來說,明細也很重要!(你的事實 06/30 18:09
14F:→ phantomli:原貌不清,斷章取義擷取法律概念會有點危險~) 06/30 18:09
※ 編輯: ily3928 來自: 118.231.100.115 (06/3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