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ann (洋蔥)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後續處裡問題,不滿保險公司
時間Wed Jun 30 09:33:41 2010
※ 引述《fishjini (飛羽劇場)》之銘言:
: 車禍發生在6/13 晚上九點多
: 地點為竹北喜萊登飯店前路口
: 我車由南向北行(三線車道)左轉,進入東往西方向(三線車道)的中間車道,
: 對方車輛跟我方向相反,是右轉轉入東往西方向(三線車道)的外側車道.
: 但是我車已先轉入車道,並且直行在車道中,對方車輛轉入時,應該是過快拉不回來.
: 從外側車道,撞到我車的右前門,當下對方又往前開幾公尺才停下.似看沒事要走.
: (對方為休旅車,我方為小轎車).當下下車叫對方停車,並叫警察來做現場丈量及
: 到警局作筆錄.
: 以下是我的後續處裡:
: 1.隔天到保險公司出險.
: 2.把車牽到修車廠並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後保險核價7000.
: 3.等待車子修好,和等待對方能陪我多少的消息.
: 今天接到車廠電話.說對方保險公司說,我也有錯要雙方 5:5 分帳.
: 以常理和法理判斷,都覺得自己沒有錯,或者是至少對方要賠7成以上.
: 因為我沒有保車體險.可能我方保險公司不會幫我追討.
: 雖然不是很多錢,但是自己覺得很不合理,覺得保險公司怎麼都是得利者.
: 事後上網找資料.有幾個疑問請教各位意見.
: a.對方保險公司不給合理賠償,有什麼方式可以追討或給對方壓力?
: b.沒有車禍鑑定可以直接找調解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嗎?
: c.若是要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是否可由鑑定結果比例幾付?
: d.對方有保險我方是否可以直接跟肇事者追討?
: e.保險公司看準車禍鑑定,我方申請就算理賠後也不划算,所以給最高給5:5分帳的賠償嗎?
: 因為覺得不合理,希望可以得到相關的知識.謝謝
a.如果覺得賠償金額無法接受,您可以循正當途徑申請調解
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能跟您說,單純的兩車碰撞事故(無人傷亡)
當事人是不會有任何壓力的,特別是這筆錢又是由保險公司給付
b.鑑定費用當然可以依過失比例請求,但是要讓您明白的是
在私下協商的階段,保險公司也是不會理賠這一部分的金額
如果您非要請求,那就只能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法院判決
但是相對的,如果您的車輛修復費用中有更換零件的項目
那那個項目是必須要計算折舊的(目前實務都是每年以千分之369比例計算折舊)
所以加上要自己先付的1000元訴訟費用,零件又要被折舊
或許接受五成的金額是比較能夠減少您損失的方式
c.同a項,直接找當事人沒用,因為他會告訴您,我有保險公司
除非您遇到好人,願意自己先付給您,然後自己再去找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
d.最後一點,肇事責任比例都是保險公司的初步認定,不是他們說了就算
如果您無法接受,建議您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經過一個月後
向車禍處理單位申請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分析意見對您有利
您可以依此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為提高賠付金額的請求
但是這份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是僅供當事人參考,並沒有任何拘束力
所以風險是,保險公司如果為了這幾千塊決定要跟您耗下去
到最後損失最多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在雙方當事人都互有過失的車禍事故中,沒有人能夠獲得自己最滿意的賠償
只能各退一步,尋求對自己損害最少的方式來和解
您可以說保險公司蠻橫,但是上了法院就是這樣子去認定損失與判決的
畢竟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條款寫得很清楚
保險公司僅在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始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所以計算的標準,自然也是以法院會如何判決為思考的基礎
以上拙見,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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