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gie680914 (只能往前)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強執 12條 與 14條 可否同時主張?
時間Sun Jun 27 23:08:57 2010
<代po文 請回板上>
1.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強制執行之救濟
2.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高點講義
3.想問的內容:12條和15條 第三人可以"併行"主張
12條和14條 為何債務人只能"擇一"主張呢?
4.想法:如果說因為第三人是針對"執行標的物"(個別執行程序)
而債務人是針對"執行名義"(整個執行程序)而有所不同
第三人及債務人分別"併行"及"擇一"主張12條的原因是?
5.感溫,有賴法律人前輩們不吝賜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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