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anagisa (一輝不懂瞬的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請問假釋在刑法上從舊從輕的適用性
時間Fri Jun 18 18:07:10 2010
我記得刑法在95年有修過
假釋的門檻有調整 舊法較鬆 新法較嚴
現在假設有甲在修法「前」犯了某罪,在修法「後」又犯了另一罪。
而現在法院同時就這兩罪做審理,分別做出其宣告刑後,定出一個「執行刑」。
那麼這個執行刑其假釋的規定是要依照舊法或是新法?
(即刑法第二條:依「行為時」的法律
究竟該怎麼解釋?)
煩請各位先進能惠賜解答。謝謝!!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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