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ce04631 (嗚喔喔喔喔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搬走了,卻沒繳房租.
時間Thu Jun 17 21:52:56 2010
如題.
狀況是這樣
有一個房客,他沒有繳交押金,當時也是請他來幫忙些工作上的事情,所以連合約都沒有簽
現在他積欠了2個月的租金之後人就跑了,那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處理??
只有他的手機號碼,也沒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我該去警察局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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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44.65
1F:→ rock0807:請走民事 報警沒用 06/17 21:58
那請問rock大大,民事方面該怎麼走呢??
※ 編輯: morice04631 來自: 59.121.144.65 (06/1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