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ball (變成一個瘋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偷偷拿回自己的東西,構成竊盜罪嗎?
時間Tue Jun 15 08:33:41 2010
假設我借給別人壹台電腦,後來趁對方不注意的時候
偷偷把電腦搬回來,想要藉此陷害對方弄丟了我的電腦之類的
(在此暫不討論誣告的問題)
請問這樣會構成竊盜罪嗎?
不知道當時是否有電腦的使用權仍然在對方身上之類的問題?
但是我又覺得這樣好像不是「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因為構成這點的前題要件是行為人對物之取得並無法律上原因(請求權或是其他權利)
但是我是電腦的所有權人,我對電腦本身應該是具有所有權也對對方有返還請求權的
這樣還會構成嗎?
還希望有高手能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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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1F:推 priorart:竊盜罪亦保護非所有人之持有狀態 06/15 09:50
2F:推 OAzenO:民事可能違反使用借貸契約 06/15 11:35
3F:→ greatshiau:非他人之物 06/15 19:05
4F:推 awanderer:看採的是哪一說摟 如果認為有保護持有權的話 就成罪 06/15 19:25
5F:→ Eventis:就算認為兼採保護持有,要入罪還有一個重大的困難,就是條文 06/15 22:58
6F:→ Eventis:裡的"他人"之動產. 06/15 22:58
7F:→ Eventis:但就實務而言,倒是有這麼段散見的例稿:"查刑法第三百二十 06/15 23:09
8F:→ Eventis:條第一項之竊盜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06/15 23:09
9F:→ Eventis:竊取他人之動產,為構成要件。故行為人所竊取之物必屬他人 06/15 23:09
10F:→ Eventis:之動產,始能成立,如所竊取之物為自己所有之動產,縱在他 06/15 23:09
11F:→ Eventis:人占有中,亦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自難以該罪相繩。" 06/15 23:10
12F:→ greatshiau:樓上說的對,非他人之物 06/15 23:13
13F:→ Eventis:(87台非84判決,另參亦被引用過的49台非44判決,後者則是以 06/15 23:18
14F:→ Eventis:"被竊之物屬於行為人自己所有,行為人無圖為不法所有之必 06/15 23:20
15F:→ Eventis:要,即屬欠缺犯罪意思要件,縱其結果不免有民事上之侵權責 06/15 23:20
16F:→ Eventis:任,要難認為構成刑法上之竊盜罪。"認不該當.) 06/15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