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dom1986 (阿K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就職所簽的契約
時間Mon Jun 14 01:27:56 2010
我表弟在一家補習班就職
補習班在面試的時候,要求簽訂一份合約
內容是
離職前三個月要提出辭呈,如果隨意離職
要罰六萬
還有一條是如未做滿一個月,工資就只給當天車馬費300
上班時間一開始說下午三點半到十點
但最近一直要求一點半就要到,下班通常十一點多
或是連放假都要你去
還有一條是,要榜約半年,如果沒做到半年,就要罰錢
請問這樣的合約為有效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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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回答我,這世界上
什麼事情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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