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t1000 (小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員侵佔公款不是要判十年以上嗎?
時間Sat Jun 12 16:25:39 2010
1、前捷運局長齊寶錚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判刑12年
2、扁家私用國務費,從九十五年七月五日到八月卅日
十次用領據領出國務費的機密費判6年,減為有期徒刑三年
3、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因報公帳喝花酒、被依貪污罪判刑四年確定
以上三個案例皆為侵佔公款,公務員侵佔公款不是要判十年以上嗎
為什麼有的判四年,有的判六年,尤其扁案一罪一罰最後還減刑判
三年,不知版上有沒有法律能人可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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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6.4
1F:推 depravity:法條就有答案了 06/12 16:41
2F:→ int1000:請問是那一條法 我所了解侵佔公款就是十年以上 06/12 16:53
3F:→ jsports1:刑法336條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會超過的應該都是同時犯別條 06/12 17:23
4F:推 hcya:嗯..樓上 有個特別法叫「貪污治罪條例」喔~ 06/12 17:46
5F:推 depravity:因為第八條 鮮有罪犯罪證確著後不自白或牽拖他人的 XD 06/12 17:52
6F:→ hoboks:散落成碎片吧 06/1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