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原po因為被對方追撞
車子還在修車廠
原本對方答應修復至恢復原狀
但現在車廠修好後 對方表示經濟陷入困難 無力支付修車費
車廠也只收現金才願意交車
現在唯一的做法是我要自己先付現金贖回車子
對方表示會開立本票做為償還的依據
想請教諸位的是
這本票是否有效需注意哪些地方呢?
未來若對方仍未償還 該如何處理呢? ( 這本票是執行名義嗎? )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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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57.201
1F:→ hoboks:先自己付錢拿回車 然後同時跟他拿本票 期限一到沒還錢 06/11 05:20
2F:→ hoboks:就裁定本票強執他的財產 06/11 05:20
3F:→ bow0501:對方都表示經濟陷入困難了,我覺得拿他開的本票比買力晶的 06/11 10:01
4F:→ bow0501:股票還不保險,就算以後強制執行也執行不到東西,請三思~ 06/11 10:02
5F:推 depravity:修車費多少?? 06/11 10:21
謝謝幾位的回答 我想拿本票只是最後的手段吧
執行不到東西我也認了
修車費大概三萬...很慘的是..我也剛工作兩個月...剛好都拿來修車了...冏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114.137.230.6 (06/11 10:33)
6F:→ depravity:幾年車?? 零件一年折舊0.697其實你能拿的本來就不是全額 06/11 12:05
7F:→ depravity:所以 跟他談個一口價一次付清 只要比折舊後高都算賺了 06/11 12:05
8F:推 iambear:請他找個人簽連帶保證!然後請連帶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06/11 12:07
9F:→ iambear:然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付款(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錯) 06/11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