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mi (no doub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動產租賃
時間Sun Jun 6 15:50:50 2010
家裡有一筆土地
從日據時代開始就和鄰居A簽訂一土地上永久之房屋租賃
當時簽約兩造分別是我曾祖父和鄰居A的祖父
如今兩人皆早已往生
父親希望雙方能夠盡快將不動產關係單純化
但因價碼談不攏 目前還是遲遲無解
(1.租金皆有正常繳付 2.目前土地所有人是我父親,承租人是鄰居A
3.目前房屋並無人居住,但有將店面出租)
這個問題幾個月前有上來請教過大家
後來詢問律師的結果
律師表示可以用贈與的方式將土地贈與給我
再以我名下無住所方式 要求和鄰居A終止租賃關係
這樣的方式真的可行嗎?
因為在我的認知裡
買賣不破租賃
上述做法 真的有機會要回土地嗎?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7.127
1F:→ hoboks:收回自用 06/06 15:51
2F:→ depravity:該屋 是可當店面可當住屋 還是店面和住人是分開兩部份? 06/06 16:33
應該是可當店面可當住屋 但目前只有店面出租 沒有住人
3F:→ greatshiau:房子是誰的?房屋是他的還是是租你們的房屋? 06/06 18:49
房子是他們的 正確來說應該是土地的永久租賃
※ 編輯: yumimi 來自: 61.227.167.127 (06/06 19:18)
4F:→ depravity:那更正我的問題 是全不都租人了還是只有部分?? 06/07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