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送達地址
時間Wed Jun 2 21:29:26 2010
我想請問一下
什麼樣的訴訟文件會寄到租屋地址 而不是戶籍地址?
我怎麼想也想不出來
因為我所有的地址都是留戶籍地址(台南)
但 卻在租屋處收到訴訟文件的通知函 要我明天去警局領取(台中)
明天要期中考 現在收到這個通知單 害得心理靜不下來念書....><
明天下午才能去警局拿文件
請問這個有可能是哪方面的訴訟嗎?
(擔心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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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9.148
1F:推 foolishboy: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部分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向檢察 06/02 21:41
2F:→ aishtiff:送到租屋地址更好吧@@完一送到戶籍地址你又沒回家看 時效 06/02 21:41
3F:→ aishtiff:還是一樣照算,到時候會欲哭無淚 06/02 21:42
4F:→ foolishboy:官或法官陳明你的住址,就有可能會將訴訟文書寄到 06/02 21:42
5F:推 foolishboy:即便是民事送達的部分,也是由書記官作通知書送達送達 06/02 21:47
6F:→ foolishboy:人之住居所,因此代表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有可能@@ 06/02 21:48
7F:→ foolishboy:但亦有可能是你之前有因為什麼案件成為被害人,而有向 06/02 21:48
8F:→ foolishboy:警察機關備案,而如今偵查終結,法院所為之文書這就是 06/02 21:49
9F:→ foolishboy:好事了 06/02 21:49
10F:→ smartnick:恩恩 謝謝... 06/02 21:52
11F:→ smartnick: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郵務送達書上面寫的是 06/02 21:53
12F:→ smartnick:"依據 民事訴訟法xxx條...... 得轉由警局領取" 06/02 21:53
13F:→ smartnick:這樣 是不是指這算是民事訴訟? 06/02 21:54
14F:→ smartnick:我目前能想到的原因 只有可能是簡訊和一個網友吵架 06/02 21:55
15F:→ smartnick:裡面有字眼惹他不開心 可是他不知道我住家地址啊 06/02 21:56
16F:→ smartnick:(不知道我租屋地址) 06/02 21:56
17F:推 foolishboy:如果有寫'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話那就是有關於民事的案件 06/02 21:58
18F:→ foolishboy:具體原因在還沒看到之前要猜測都很困難,如果這只是民 06/02 21:58
19F:→ foolishboy:事案件,基本上因為沒有牽涉到刑事的部分,我想即使真 06/02 22:00
20F:→ foolishboy:的有什麼,也是用錢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先不用擔心那麼 06/02 22:01
21F:→ foolishboy:多~ 06/02 22:01
22F:→ smartnick:恩恩 謝謝...藉此我想順便問個法律知識 06/02 22:06
23F:→ smartnick:請問如果有犯刑事法時 順帶被要求民事賠償 一定要先處理 06/02 22:06
24F:→ smartnick:刑事庭 然後確定犯行才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可以直接 06/02 22:07
25F:→ smartnick:跳過刑事 而進行民事訴訟? ex:性侵、性騷擾(我只想得到 06/02 22:08
26F:→ smartnick:這兩個例子= = 還有類似舉例嗎??) 謝 06/02 22:08
27F:推 awanderer:可 06/02 22:11
28F:推 Rhadamanthuz:依訴訟法規定,法院對居所送達亦屬合法。 06/02 22:16
29F:→ Rhadamanthuz:在經費拮据的考量下,知道你是學生,向你的租屋處或 06/02 22:19
30F:→ smartnick:所以R大的意思是 他有可能之道我是學生 所以法院經由學 06/02 22:22
31F:→ smartnick:校查到我的租屋處 然後寄來租屋處 是嗎? 06/02 22:23
32F:→ smartnick:因為我除了學校有留資料 其他地方都沒留過租屋地址了 06/02 22:26
33F:→ Rhadamanthuz:怎麼可能!? 法院不會去(函)學校查詢學生地址 06/02 22:26
34F:→ smartnick:租屋地址我自己都背不起來了說..... 06/02 22:26
35F:→ smartnick:是喔!@@ 06/02 22:26
36F:→ Rhadamanthuz:要經過多一道手續,就直接送達你的戶籍地就好了!是吧? 06/02 22:27
37F:→ Rhadamanthuz:有可能是偵查案件,請警方那邊查的,所以才知道居所? 06/02 22:30
38F:→ smartnick:警察那邊查喔...問題是 我對外任何資料 都只留戶籍地址 06/02 22:38
39F:→ smartnick:警查那邊會有我租屋資料嗎? 越想越奇怪... 06/02 22:39
40F:→ smartnick:R大 我也是想說有問題應該都是寄回戶籍地址啊 06/02 22:39
41F:→ smartnick:因為我唯一有留居住地址的單位只有學校而已 06/02 22:40
42F:→ Rhadamanthuz: @.@ 反正去領就對了 看看到底怎麼回事再說 06/02 22:43
43F:→ Rhadamanthuz: 總之,確定這裡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了 怎麼知道不重要 06/02 22:45
44F:→ smartnick:恩恩 謝謝幾位好心的人^^ 06/02 22:49
45F:推 hcya:搞不好是房東告你,所以會有你的租屋地址?XD 06/03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