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p3007 (小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破產法問題
時間Wed Jun 2 15:58:51 2010
問題:法院於99年5月1日裁定紡織廠老闆債務人甲破產。
甲於99年5月2日將其轎車一輛贈與乙,並已交付。
破產管理人應如何處理?
法院裁定甲破產後,甲對於其財產喪失管理 處分的權利
所以甲之後將其轎車一輛贈與乙,並交付
交付的物權行為是無權處分
這些應該是沒錯吧?
我有問題的是
破產法只規定破產宣告前的詐害行為得撤銷
那這題是宣告後的行為,其債權行為的贈與契約部分破產管理人該怎麼處理?
物權行為是無權處分,那破產管理人該主張什麼來請求?請求權基礎為何?
破產管理人的身分是屬於代理人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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