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nes3714 (大頭)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交通事故
時間Sat May 29 15:17:59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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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學校大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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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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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對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行道 | |
| |
| 我 |
示意圖大概是這樣
我綠燈 然後左轉
左轉後 經過斑馬線時
一台機車從人行道下來 騎經過斑馬線撞到我汽車屁股
然後逃逸
後來我藉由ptt抓到對方(對方看到我po文 打給我自首)
接著去警局談時
他說: 不算肇事逃逸 沒人員傷亡(翻法典)
我說: 你騎斑馬線算違規吧 斑馬線是給行人走的
他說: 法律有規定是給行人走嗎 那你汽車也不能開過斑馬線
又說: 賠償37或64分 不要做筆錄 麻煩 (還說他待過律師事務所之類的)
我想說的是 我今天被撞 還要自己負責修理費用??
況且我是新車 他一直說啥我轉彎車 也有錯
我只是嚥不下這口氣 今天還好有抓到
萬一沒抓到不就自己認賠??
後來我朋友(警察)說他違反交通條例的其中一條:
車禍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逃逸者 可罰1000~3000 並吊扣執照1~3個月
是不是我該用這個跟他凹全賠
因此想請問板友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謝謝大家^^ 感謝大家看完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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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謊言
1.同學:我沒唸啊,不知道為何考這麼高。 2.來賓:大家好,我只簡單講兩句。
3.老闆:我不會忘記你的貢獻。 4.職員:明天我就不幹了。
5.商人:虧本大拍賣,只到今天。 6.明星:我們只是朋友。
7.男孩:乖,不會痛的。 8.女孩:這是我的第一次。
9.父母:我幫你把紅包存起來了。 10.歐巴桑: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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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79.23
1F:推 Beijingman:機車本來就不能騎斑馬線,他肇逃,他有責任 05/29 16:54
2F:→ Beijingman:待過律師事務所的人不見得法律常識有多好 05/29 16:55
3F:→ Beijingman:而且他撞到你汽車屁股,百分之百他過失...安心去告吧 05/29 16:55
4F:→ jones3714:感謝^^ 05/29 17:04
5F:推 Barney:我倒與一樓見解不同,他無肇逃, 但應有侵權行為,故可索賠 05/30 01:21
6F:→ Barney:不過原PO用那條交通條例跟他凹全賠, 1~3千是給國家吧@@ 05/30 01:23
7F:推 Beijingman:不過文中提到撞到他屁股然後逃逸,雖無人傷亡也屬肇逃 05/30 10:57
8F:→ Beijingman:條件之一,對方駕照是要被吊扣的 05/30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