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rcal (23049)
看板LAW
標題[刑事] 被盜帳號收到傳票
時間Sat May 22 21:41:41 2010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ircal (23049)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被盜帳號收到傳票
時間: Sat May 22 19:21:58 2010
事實經過:
之前yahoo拍賣帳號被盜 沒有多久就發現了
是沒有人下標 因為都是被詐騙的人私下聯絡
所以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受害
因為我有報警,所以之前接到一次檢察署刑事傳票是在自己所在地偵查
最近又收到一次檢察署刑事傳票,好像是是有找到詐騙的人
是要到台北去開庭 而且上面寫妨礙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
如果不要告 就把寄撤回告訴狀回去
問題:
1.我如果不告他,之後有人出來說之前被他詐騙,我需要負啥麼責任嗎??
2.如果要告,檢察官如果問我要不要和解,
a.如果不和解會怎樣??
b.如果和解的話是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但是我只有帳號被盜,
好像沒有啥其他實質損失,可以把車馬費列為和解費用嗎??
c.如果要告大概還會需要出庭幾次??之後開庭會是簡易庭嗎
簡易庭是否是可以不要到場
3.如果當天因為火車誤點之類因素,而無法到庭該怎辦?
真的是很矛盾,很想去開庭,因為覺得雖然是小案件,這些人不知已經騙過多少人
大家如果都不去簡直就是浪費偵查的資源,又放過那些人
不過真的很麻煩哩 去到台北大概要3-4個小時
好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3.134
1F:→ alawyer:告訴可以找告訴代理人,可以不必親自跑一趟。 05/22 20: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