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physa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停車場車禍問題
時間Tue May 18 21:13:56 2010
我朋友在地下停車場發生事故,現在很擔心焦慮
故希望熟悉法律的網友們能給予建議。非常感謝~
發生地點:公司地下停車場B1
雙方:機車騎士(我朋友)與BMW轎車(簡稱對方,是另一部門的高級主管)
簡要描述:
我朋友沒有依公司規定的路線騎車,被另一台BMW轎車撞到,對方的車子有攝影機,
有拍下照片,是他先看到我朋友的摩托車,然後撞上。
結果:
我朋友-人車飛出去
對方-車子刮到
對方說和解,但要並以維修廠估價單,要我朋友全數理賠。對方舉上次於另一處
與人擦撞為例,說上次比這次輕微,但估價就約6.8萬元。
細節描述:
朋友她昨天騎著機車要從公司的地下停車場上一樓回家,公司有規定騎車路線,
不過要繞一大圈,所以很多人都會直接騎較短的路線。正好有一台BMW轎車從一樓
開車下來,就把她撞飛了。
對方也沒有牽她,就開始跟她說要她賠償,她一開始嚇壞了,後來有叫警察過來做
筆錄,但警察說不在道路法規中。
結果對方今天開始寄信給她,給了他兩個方案:
方案一:和解並以維修廠估價單全數理賠
方案二:不和解由保險公司處理,但他要回BMW原廠維修,保險公司屆時會替位求償
然後他還把車子拍到的相關照片寄給我朋友,緊咬著我朋友沒有依循公司動線騎車,
害他撞擊到她。而且照片也顯示,他的車先拍到我朋友的騎出來的摩托車,然後下一
秒才撞上。
因為我同事是個小助理,她一開始傾向賠償對方,但後來聽到費用有點嚇呆了,
算一算可能也要兩三個月的薪水,還可能更高。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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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00.138
1F:→ hoboks:提告過失傷害 萬一對方有過失情形就逆轉 05/18 21:16
2F:→ hoboks:沒過失就換你們賠 一番兩瞪眼 05/18 21:17
3F:推 depravity:沒過失不過回到現在對方的要求而已又不會更慘沒道理不賭 05/18 22:09
4F:→ hoboks:也是 純利益權衡一定得賭 05/18 22:13
5F:→ zephysa:結果對方一直寄信給她逼他做決定,然後cc一堆其他主管 05/19 10:54
6F:→ zephysa:跟她說今天中午前不決定方案一或二,他就要送原廠維修了 05/1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