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應該是這樣吧:
土地房子本來都是媽媽的,後來媽媽把土地讓給哥哥,如果哥哥把土地賣掉怎麼辦
我的想法是媽媽將土地讓給哥哥,符合425-1第1項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將土地所
有權讓與他人,因此推定有租賃關係
如果哥哥再把土地讓與第三人的話,應是再類推適用425-1第1項,第三人不得主張拆屋還地
勸原PO跟哥哥簽個租賃契約然後去公證,這樣就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的適用,就可以安
心了,設立地上權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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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209.137
1F:→ kaky:房子萬一不見了....... 05/17 23:37
※ 編輯: greatshiau 來自: 115.43.209.137 (05/17 23:48)
2F:→ greatshiau:打錯字,應該是把土地讓與第三人,寫成房子... 05/17 23:49
3F:推 ChrisBear:直接設立地上權就好 這種土地沒人想買 05/18 02:45
4F:→ ChrisBear:不過可以貸款 貸不高就是了 05/18 02:45
5F:→ lcilih:感謝~ 實際是父親過世 把土地 房屋 拆開繼承.. 05/18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