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impotence (過年窮過年)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公務人員職章的效力問題-是否涉及偽證
時間Mon May 17 11:57:33 2010
很抱歉來這邊請教大家
其實是自己對這方面還不太熟悉 未來一定要更加強自己的法律程度
原po是今年四月報到的初任公務人員
分發地是88風災受創的其中一個地方政府 並擔任村(里)幹事一職
上任後遇到了 有民眾需要"88風災受創時的實際居住證明"
依縣府的規定 需要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同時"核章證明
但很不合理的地方是 若我核了章 就表示我證明該民眾"去年八月"實際居住
這不是很不合邏輯嗎?(我明明就是今年4月才到職)
如果核了章 是否涉及偽證的責任呢?
先謝謝各位先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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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2.82
1F:推 awanderer:沒有偽證的問題 05/17 12:12
2F:推 awanderer:如果你明知不實而登載 會有比偽證更重的公文書登載不實 05/17 12:15
3F:→ awanderer:不過要明知啦 05/17 12:15
4F:推 depravity:經妳查證後他當時在就能蓋了 05/17 12:25
5F:→ depravity:不然法官事發時都不在場啊 怎麼判 XD 05/17 12:25
6F:→ enterpirse:怎麼會這樣想??公職人員調職本就很正常,難道你都不能 05/21 16:37
7F:→ enterpirse:進行以前的業務了??如果有人要申請二十年前的舊資料, 05/21 16:37
8F:→ enterpirse:你該不會要他找二十年前的承辦人吧 05/21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