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irth2009 (rebirth)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我爸把我的網路線剪掉
時間Sun May 16 01:40:46 2010
: 推 depravity:1.可以 (只是會時效過了被不起訴) 05/16 00:16
: → depravity:2.可以 只是幾乎沒有贏的機會 05/16 00:17
: → depravity:3.這要問你爸 不過沒特殊事情發生告了幾乎會贏 05/16 00:17
: → depravity:事實上是現在妳爸就可以跟妳請求扶養費了不用等到以後 05/16 00:18
: → depravity:而且他還可以選擇只跟妳要不跟妳哥要 05/16 00:25
: → priorart:請教樓上 如果他爸現在明明有工作可維生 也可要扶養費嗎? 05/16 00:30
: → priorart:記得以前讀民法是說不行勒 太久沒碰了.... 05/16 00:31
: → schmitt:我爸有房有地有車有工作(計程車司機) 05/16 00:40
: 推 depravity:若父親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有1117第二項的適用 05/16 01:01
: → depravity:我記得這條很久以前就是這樣了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定義也是 05/16 01:0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二項僅排除無謀生能力之限制
但仍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故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有房有地)
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無法請求扶養費
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參照
最高法院62年第2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四)
72年度台上字第4792號
78年度台上字第1580號
79年度台上字第1678號
80年度台上字第2124號
81年度台上字第15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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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7.164
1F:推 priorart:謝啦 原來我沒記錯 可見國考要背的東西真的太多了...慘 05/16 01:49
※ 編輯: rebirth2009 來自: 175.181.133.28 (04/1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