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mitt (小密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爸把我的網路線剪掉
時間Sat May 15 23:11:35 2010
1.4年前,我當兵的時候,我用自己的薪水申請了網路,
結果我爸未經我的許可把它剪斷,我可以告他嗎 ?
2.現在我工作一年半,我想花自己的錢養自己,並且去念研究所,結果他說
我不可以念,要趕我出家門,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
3.如果以後我不想花錢去養他老的時候,請問會不會被他告遺棄 ?
(PS 我還有一個哥哥)
我有一個伯父是精神異常,所以我懷疑我家有潛在的情緒失控基因。
他實在太機歪了,已經四年了,我快受不了了,如果內湖出現命案請各位大大不要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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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19.113
1F:推 hoboks:殺尊親屬罪很重喔 要想清楚 很可能下一個死刑犯就是你 05/15 23:12
2F:→ yuusnow:1.剪斷就買條網路線接起來就好啦 05/15 23:13
3F:→ yuusnow:2.那就搬出去住阿,有工作可以自行生活幹麻幹人臉色 05/15 23:14
4F:推 hoboks: ^^^^^^^^^ 05/15 23:14
5F:→ yuusnow:研究所要不要念是你的事,你報名考上難道他要把你綁在家? 05/15 23:14
6F:→ hoboks: 我聯想到顏射 05/15 23:15
7F:→ yuusnow:屋阿阿阿阿 那是錯字 看 05/15 23:15
8F:→ hoboks:樓上說得有道理喔 買無線的 很難剪 只能砸爛你的基地台 05/15 23:15
9F:→ hoboks:基地台藏好 讓你爸以為你沒在上網 買小筆電偷上 05/15 23:16
10F:→ schmitt:我只想問我能不能告他 05/15 23:18
11F:推 hoboks:可以告你真的要去告? 05/15 23:22
12F:推 Thursday:冷靜唷 殺人會毀了你自己 05/15 23:22
13F:→ Thursday:還有如果你要殺就順便殺幾個廢死狗,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05/15 23:23
14F:推 hoboks:樓上好狠 教唆殺人XD 05/15 23:24
15F:→ Thursday:我沒教唆殺人,是殺狗,請看清楚 05/15 23:26
16F:→ hoboks:原來如此 誤會你了XD 05/15 23:28
17F:→ hoboks:希望那些狗都沒有主人 05/15 23:28
18F:推 priorart:最近剛交個是否該廢除殺直系尊親加重類型的報告... 05/15 23:30
19F:→ Thursday:那你認為該不該廢除? 05/15 23:31
20F:推 hoboks:昨天警專同學也拿期中考題來問我 同時符合272 273的罪要 05/15 23:32
21F:→ hoboks:如何競合 05/15 23:32
22F:→ Thursday:現在的法學都在朝著保障加害人的方向做研究了嗎? 05/15 23:32
23F:→ hoboks:未看先猜你會認為要廢除 05/15 23:32
24F:→ priorart:1.不該 2.優先適用273 05/15 23:33
25F:→ hoboks:哇塞 我猜錯了:( 怎麼印象中你以前有發表關於廢除的文章 05/15 23:33
26F:→ hoboks:還是我老了記錯了 05/15 23:33
27F:→ priorart:沒那麼多時間還發表文章勒.... 05/15 23:34
28F:→ hoboks:我跟他說依照刑71 先論以272說 不過我這幾天在外面 05/15 23:35
29F:→ hoboks:手邊沒刑分的書可確認 05/15 23:36
30F:推 priorart:24,7決議參照 05/15 23:39
31F:→ schmitt:沒告他,當我是傻子,沒吵架,當我是啞巴,沒砍他,當我是 05/15 23:40
32F:→ schmitt:好欺負,我可以4年不跟他說一句話,就當我好欺負 05/15 23:41
33F:推 Augusta:自己都有謀生能力了,搬出去自己住吧。 05/15 23:42
34F:→ schmitt:恩 只能這樣了 實在太機歪了 05/15 23:43
35F:→ priorart:把你老爸殺了你坐牢 結果不能上網也不能讀研究所 瘋啦?! 05/15 23:44
37F:→ priorart:黃源盛(仲夫)刑法精義p.558 05/15 23:49
38F:噓 Beijingman:廢文 05/15 23:50
39F:→ schmitt:問了3個問題為什麼是廢文?? 05/16 00:02
40F:推 depravity:1.可以 (只是會時效過了被不起訴) 05/16 00:16
41F:→ depravity:2.可以 只是幾乎沒有贏的機會 05/16 00:17
42F:→ depravity:3.這要問你爸 不過沒特殊事情發生告了幾乎會贏 05/16 00:17
43F:→ depravity:事實上是現在妳爸就可以跟妳請求扶養費了不用等到以後 05/16 00:18
44F:→ depravity:而且他還可以選擇只跟妳要不跟妳哥要 05/16 00:25
45F:→ priorart:請教樓上 如果他爸現在明明有工作可維生 也可要扶養費嗎? 05/16 00:30
46F:→ priorart:記得以前讀民法是說不行勒 太久沒碰了.... 05/16 00:31
47F:→ schmitt:我爸有房有地有車有工作(計程車司機) 05/16 00:40
48F:推 depravity:若父親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有1117第二項的適用 05/16 01:01
49F:→ depravity:我記得這條很久以前就是這樣了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定義也是 05/16 01:03
50F:推 Quickly:Beijingman的推文更是廢文中的廢文 05/16 10:31
51F:噓 Beijingman:某樓不爽可以不要看 05/16 10:49
52F:→ enterpirse:1.剪斷可以告 05/17 22:57
53F:→ enterpirse:你成年趕你出門不可告,民法有去家請求權。 05/17 22:58
54F:→ enterpirse:3.子女有奉養父母的義務,看不出有家暴 05/17 22:58
55F:→ enterpirse:如果你殺害了父母,天理難容。 05/17 22:59
56F:→ enterpirse:虐殺狗也是有罪喔~~ 07/1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