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hen (...........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幫人繳了18年的水費,可以追討嗎?
時間Fri May 14 11:59:24 2010
我媽在民國82年賣過一間房子
但忘記把水費的自動轉帳繳納取消
因為家裡轉帳的項目很多
一直沒發現這件事
加上水費帳單是寄到那間屋子的地址
對方也沒有反應這件事
於是幫人家白白繳了18年的水費
一直到上個月才發現這件事 也停止轉帳了
現在的問題是 好不容易找到屋主談還款的事情
但對方的回應是 他沒有錢還
要求我們一樣分十八年跟他收
就像我們繳了18年的水費一樣
很明顯的對方根本不想還錢
因為本身忘記取消轉帳有錯在先
也不希望把事情鬧大
但是對方態度十分頑劣
還說不怕我們告他
他會跟法官說他不是不還錢 他要分十八年還
是我們不接受
像這種情形 真的可以像他說的那樣分十八年還嗎@@?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好
謝謝耐心看完的版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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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122.227
※ 編輯: inshen 來自: 112.105.122.227 (05/14 12:01)
1F:推 awanderer:不當得利 去請個支付命令吧 不過時效只有15年喔 05/14 12:01
2F:推 depravity:法官會跟她說要付年利率5%的利息 就當高利定存吧 05/14 12:18
3F:推 darimgh:xdd跟他說真的要上法院 你一定更吃虧~叫他還是乖乖繳吧 05/14 12:32
4F:→ darimgh:不然到時為了水費房子被拍賣掉或是車子等 可就不好玩了0.0 05/14 12:33
5F:→ hoboks:先跟他要前三年的 騙她說之後就會慢慢一年一年還 05/14 13:10
6F:→ hoboks:然後再發支付命令 這樣18年就全都要到了 科科 05/14 13:11
7F:→ hoboks:支付命令上面直接寫18年的金額就好 不要自己好心去扣三年 05/14 13:11
8F:推 CCtonG:先當面跟他談,帶著證人及錄音,只要過程中他表示[沒有說不還 05/14 13:49
9F:→ CCtonG:]或是[給她點時間]之類的意思,就可當作民法129條承認,時效 05/14 13:49
10F:→ CCtonG:重新計算 05/14 13:50
11F:推 darimgh:哇嗚@@還有C大這高招喔0.0h大的方式也超變通的XDDD 05/14 17:28
12F:推 hoboks:所以應該結合兩招 主要是針對前三年的部分追討 05/14 17:31
13F:→ hoboks:追討不到就假意願意讓對方拖延付這三年的款 取得對方同意 05/14 17:31
14F:→ hoboks:並錄音 05/14 17:31
15F:→ hoboks:然後就可以發支付命令一起要18年的錢+利息 05/14 17:32
16F:→ hoboks:不懂法律的人真的蠻倒楣的 不知道可以時效抗辯 05/14 17:33
17F:推 Augusta:不對吧...前三年時效已經完成了,哪來中斷的問題?頂多是 05/14 23:26
18F:→ Augusta:不知道要行使抗辯權而為給付而已。 05/14 23:26
19F:→ inshen:感謝以上熱心的版友,我會再去研究一下,感謝。orz... 05/2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