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S (回復原狀)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誤想防衛過當
時間Wed May 12 22:17:37 2010
最近有學弟妹向我請教了一個問題
乙誤以為甲要對他進行傷害行為
於是打算要拿手邊的木棒進行防衛行為
但卻誤取了手邊的鐮刀
結果就把甲砍死了 請問乙的行為如何論處?
若依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通說見解
我個人認為是成立刑法第二七六條的過失致人於死
理由在於若無誤想防衛的情形 本應成立傷害致死罪
但在有誤想防衛的情形下 法律效果應該準用過失犯
而僅成立過失致死
不知道我這樣的結論有沒有問題 還是大家有更好的論述過程
可以不吝指導我一下 謝謝各位法學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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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9.122
1F:推 hoboks:應該除了誤想防衛之外 還有誤取鐮刀要處理 但結論都是過失 05/12 22:45
2F:→ hoboks:犯 只是用限制罪責理論 誤想防衛會準用過失的法律效果 05/12 22:46
3F:→ hoboks:但誤取鐮刀在構成要件層次就成立過失 05/1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