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odoovolt (是!咩主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財產討回問題
時間Wed May 12 08:53:02 2010
事情如下:
工廠的師傅的弟弟因病過世,而其在生前便將其名下財產過名給其妻,
但其妻早已離家多年,因其夫過世後便急著回來拿走所有財產,試問有
法條可阻擋其妻拿走,因其妻一直未盡到其為妻的任何責任,如今又公
開現身要拿走所有的財產,這樣對師傅的弟弟的小孩一點保障都沒有,
請懂這方面法律常識的好心人士可否提供意見,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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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1.79.194
1F:→ scott2009:拿走這些財產,基本上根本不需要現身,只需要去國稅局一 05/12 08:58
2F:→ scott2009:趟即可,況且這位大德在生前已經過戶,換言之這是受法律 05/12 08:58
3F:→ scott2009:保障的,至於您所提盡老婆責任、保障云云,非例外理由 05/12 09:00
即使是拿到過戶後,即離家未盡撫養小孩的責任也不成理由?
那小孩不就得靠祖父母生活了?
4F:推 depravity:除了債主 沒人有辦法阻止 05/12 09:23
※ 編輯: voodoovolt 來自: 61.221.79.194 (05/12 09:34)
5F:推 depravity:替她養的可以跟她要扶養費 但這和她取得那些財產是 05/12 10:57
6F:→ depravity:兩件獨立互不相干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05/12 10:57
原來如此,因為其配偶為外籍新娘,且在過戶財產後即離家,而養育孩子跟
家庭的擔子全落在父親的身上,且在其夫病亡後,隨即申請死亡證明想申請
保險金,且對其亡夫在病榻時也沒有任何聞問,所以才想要請教有無法律依
據可追討,感覺就是為錢而來,所以才來此詢問。
不過還是感謝大大不吝指教,讓小弟多學到一些知識。
※ 編輯: voodoovolt 來自: 61.221.79.194 (05/12 13:38)
7F:→ scott2009:會造成這樣局面是誰的問題? 05/12 16:07
坦白說,小弟身為局外人,是誰造成這種局面,小弟也不清楚。
但聽師傅說,他的弟媳早已離家多時,且在其弟一往生後便急著
拿死亡證明要請領保險金,實在是令人不得不有所聯想,只是他
人的家務事,小弟本來就不應介入太多,只是心中有所疑惑,故
來此尋求解答,也希望他們的事情能夠圓滿解決,如此而已。
※ 編輯: voodoovolt 來自: 61.221.79.194 (05/12 17:12)
8F:推 team5566:爭取遺產、監護權、扶養費,順便告一下棄養 05/13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