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432012165 (翔)
看板LAW
標題:[請問] 美國刑事案件審理方式與台灣有甚麼不同?
時間: Tue May 11 21:17:38 2010
台灣是使用大陸法系 Civil Law System
而美國是比較法系 Common Law System
除了台灣是由法官去確認犯罪案件適用之法條(簡言之是法官判定該嫌是否有罪並量刑)
美國則是參酌陪審團之犯罪判定後,再配合過往判例來判定量刑外
(陪審團判定是否有罪 法官量刑)
還有甚麼不同的差異呢?
感謝回答喔~~
--
--
http://www.wretch.cc/blog/m1432012165
我的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5.22
※ 編輯: m1432012165 來自: 220.139.135.22 (05/11 21:19)
1F:→ ChrisBear:去買商周出版的法律與人系列 挑有關英美法制度的 05/11 21:40
2F:→ depravity:台灣法用中文寫的 美國法用英文 05/11 21:40
3F:→ priorart:civil是民法criminal才是刑法吧 05/11 21:44
4F:→ m1432012165:Civil Law System是指法律體制 應該沒用錯吧 05/11 22:11
5F:→ Formu1a0ne:國家不同 05/11 22:32
6F:推 lighthouse:台灣判決出來大家罵法官 美國判決出來大家罵律師 05/1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