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yah (林董)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車禍後問題
時間Mon May 10 14:47:31 2010
事情發生...
友人某天騎機車上班,經過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時,被左手邊從南往北由A女所駕駛的
小客車撞擊。友人當場倒地被救護車緊急送醫,機車也多處被撞毀。A女雖然沒有受傷,
但是汽車也略有損壞。後來友人因為需要接受開刀等治療,向公司請了2個多月的無薪
假,醫療期間友人不但要忍受身體上的痛苦,車禍造成身體外觀上的傷疤,也永難磨滅。
而且機車雖然是多年的中古車,修車也仍然支出了一筆修理費。可是後來車禍鑑定報告
結果出爐認為友人、A女兩人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而且友人車速較
快違規的責任應該佔三分之二,A女佔三分之一。那這樣友人還可以向A女請求損害賠償
嗎?損害賠償的方法、範圍大概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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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98.39
※ 編輯: yiyah 來自: 140.117.198.39 (05/10 14:49)
1F:推 hoboks:可以請求 且六個月內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05/10 15:03
2F:→ hoboks:開刀一定要請假兩個月嗎? 我的意思是 可以斷斷續續請假嗎? 05/10 15:03
3F:→ depravity:可以請求1/3 05/10 15:04
4F:推 CrazyMarc:對了,這是指己方損害的1/3還是雙方損害合計的1/3?? 05/10 15:06
5F:→ CrazyMarc:我一直搞不太懂與有過失的損害認定 XD 05/10 15:06
6F:推 depravity:妳跟她要妳的損害的1/3 她要不要跟你要她損害的2/3 05/10 15:07
7F:→ depravity:那是對方的事情啊沒必要先替她扣掉吧 @@" 05/10 15:07
8F:→ CrazyMarc:瞭解 XD 05/1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