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CN (研究所的生活...緊張)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以後該不該養我爸
時間Mon May 10 11:05:15 2010
※ 引述《lovein1102 (阿布利基碰)》之銘言:
: 小弟生長在單親家庭,約七歲時父母離婚
: 監護權是屬於爸爸,但是經濟能力是媽媽較好
: 而離婚後,雖然監護權在爸爸手中(爸爸跟媽媽談好的),
: 但一直以來都是媽媽養我,而且我的戶籍也是和媽媽在一起,
: 10幾年來生活都是由媽媽照顧
: 爸爸沒有出到一毛錢,現在我20歲正在讀書
: 爸爸三不五時就跟還是學生的我開口要錢
: 我已經被要到很煩了,我還是個學生,沒收入,卻一直被索取金錢
: 未來出社會,這種情況一定更加嚴重,甚至會賴定我,
: 現在面對未來有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夠給我法律上專業的解答
: 我出社會後,我一定要照顧我爸嗎?他根本沒有對我做到撫養的義務
: 只是手上握有我的監護權罷了,不養的話會不會有棄養的問題?
: 感覺他就是在等我畢業後,賺錢養他...
: 現在的情況是,我不管怎樣一定會養我媽,但是我只要想到我爸,
: 他對我沒有任何的付出,開口閉口都只是要錢,
: 離婚後到現在也沒幫助過學費、生活費...等,
: 我實在不想為了他,以後又要去做很重的負擔。
民法1118條之1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原則上您可以主張此條
但似乎僅能用第一項減輕
前幾天有個新聞,也是父親未盡扶養義務
老了要錢,但法官還是判僅依減輕義務
一個月還是要給5000
=.=老實說要是我是法官,我一定判一毛都不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21.6
1F:推 lovein1102:謝謝大大。大概了解了= = 我想我以後可能每個月真的 05/10 22:18
2F:→ lovein1102:一定要花錢在我爸身上了~"~ 05/10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