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lly1003 (逢いたくて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信寄及法院公文相關問題
時間Sat May 8 00:24:14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晚上我們家收到一封臺北地方法院的信件
但受文者非我們家的家人
全家蹲在客廳猶豫了很久還是把信拆開了
內容寫著:
被告 某男士 籍設XXXX(我家隔壁)
現居XXXX(我家地址)
然後就是一長串的文字...
總而言之就是他吸毒被抓又吸毒
但最讓我家匪夷所思的地方就是
他最後一次吸毒的地點是在我家
(文字上寫著:於99年X月XX日晚間XX時許,在其位於 "XX縣XX市...我家" 住處,
施用第二級毒品XXX一次。)
但那天我家根本就沒有這個人阿...
所以
1.我這樣把信拆開會不會有罪?
2.我們家根本沒出現過這個人該怎麼辦?
謝謝大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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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這樣生長在都市文化中的人,
總是先看見海的圖畫,後看見海;先讀到愛情小說,後知道愛;
我們對於生活的體驗往往是第二輪的,借助於人為的戲劇,
By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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