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con (摔車王中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屆期與逾期的區別
時間Wed May 5 16:34:45 2010
想請問各位先進
屆期與逾期分別的意思為何
根據「法制用語」裡面的解釋
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不用「逾期」
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之事實,則使用「逾期」
如:
「……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請求權之行使,以二年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然而這樣似乎解釋上還是有些籠統
是否有較恰當的解釋
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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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7.129
1F:推 newrulin:個人認為只是單純想怎麼編就怎麼編,請求權也可以改成屆 05/05 16:49
2F:→ newrulin:期吧,因為立法者希望你在期限內行為否則他可以抗辯。 05/05 16:49
3F:推 epoche:屆者,強調的是那個臨界的時點,逾者,強調超過時點的狀態 05/05 18:34
4F:→ epoche:就語氣上著重點不同的差異而已,我答辯狀都混著亂用,好像 05/05 18:36
5F:→ epoche:還沒遇到對文字潔癖感那麼重的法官就是了...... 05/0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