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low1119 (+10消波塊)
看板LAW
標題[請益]移轉管轄
時間Tue May 4 15:11:42 2010
http://ppt.cc/DiwF
剛才看到的
請問文中的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請求你移轉管轄!"
在這類型的案件是適用的嗎??
之前常聽說有人喜歡去很遠的地方告人來整別人
可以這樣避免自己住台北需要跑到高雄開庭嗎??
之前也有一些公眾人物被告
然後大老遠跑到很遠的地方開庭
這樣是不是就能避免掉很多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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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開始都是單純的
用畫筆上色後出現色彩
一張純白的圖畫紙漸漸的填滿顏色
過度的喧囂讓他變成了漆黑的夜晚
當一切迴歸原點的時候
一切又變成單一的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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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39.116
1F:推 hoboks:可以聲請移轉管轄 05/04 15:17
2F:推 RobertAlexy:聲請是可以聲請 但若原偵查機關有管轄權也可以不鳥你 05/04 15:31
3F:→ RobertAlexy:至於刑訴有沒有以原就被 版上戰過 可以爬文 XD 05/04 15:32
4F:→ RobertAlexy:本版8099篇討論串 05/04 15:32
5F:推 hoboks:其實我一開始也想接著推 有管轄權的檢察官可以不鳥 05/04 16:01
6F:→ hoboks:不過後來想想 如果我是檢察官 又被聲請 案子能丟出去我就 05/04 16:01
7F:→ hoboks:丟了 05/04 16:02
8F:→ hoboks:didadi在那篇也有推文 他覺得兩種說法都對 05/04 16:02
9F:→ yellow1119:好長...冏 05/04 16:10
10F:推 RobertAlexy:簡單結論就是我第一個推文啦 == 05/04 16:10
11F:→ yellow1119:喔喔 謝~ 05/04 16:13
12F:→ yellow1119:感謝大大們的解惑 不過法律術語真難懂... 05/04 17:29
13F:→ hellodio:檢察官當然想丟,可是高檢不見得准他丟 05/0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