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Re: [轉錄] [論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時間Mon May 3 15:10:17 2010
就我WIKI得到的結論:
一事不再理,是指
將已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且無程序錯誤的終局審判,
視為不可改變、重審的法律結果
對嗎?
如果按照這個原則,目前三審已有辯護者的死刑犯,
哪來的資格申請釋憲,
就算死刑最後解釋為違憲,
既然這些死刑判決沒有程序問題,
處死也理所當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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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自欺欺人;世上將無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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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推 hoboks:釋憲不是起訴 重新起訴才違反一事不再理 釋憲沒違反吧 05/03 15:14
2F:→ hoboks:如果一事不再理的範圍擴張太大 那被害人也不能向殺手求償? 05/03 15:15
3F:→ hoboks:因為民事起訴違反一事不再理? 05/03 15:15
4F:→ hoboks:你可以先查一下案件單一性同一性 會幫助你了解一事不再理 05/03 15:16
5F:→ hoboks:的範圍 05/03 15:16
6F:→ meblessme: 所以釋憲不是法律程序不用管法律原則啦 05/03 15:19
7F:推 hoboks:後 你都不看書 還說要白話的六法勒 05/03 15:41
8F:→ hoboks:都給你關鍵字了還不查一下 05/03 15:42
9F:→ hoboks:害我還對你抱有期望 想等你出資做白話的六法哩 05/03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