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andROLL (新古典吉他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被提告了 對方很強硬
時間Sun May 2 19:29:11 2010
大約在五個月前 騎車經過沒交通號誌十字路口 (那邊有死角 就是要騎到路口才知道左邊
有沒有車)
左邊突然一台機車也出現 當時我時速頂多 30km 已經閃避不了 就兩台機車 車頭碰車頭
之後兩台車都沒倒下 我沒受傷 兩邊車子都沒事 對方大概是50歲女性 手腕骨折 (龍頭扭
一下就骨折)
後來強制責任險幫他付了2萬醫藥費 她總共醫藥費好像3萬多
在警察詢問的時候 她還跟警察說謊
1.說我破壞現場 移動她的車 事實上車子是旁邊圍觀的民眾移動的
後來被說謊旁邊圍觀的人皆穿 她才改口
2.對方說自己車倒了 她手去撐地板 我車子沒倒 但是事實是 兩邊車都沒倒 她是龍頭碰
到那一下骨折的
同頭到尾一直強調都是我的錯 說他車身都過一半了
但是警察說這樣怎麼可能車頭碰車頭 她就一直改口 (兩邊都車頭都有印子 證明是車頭碰
車頭)
後來我爸媽有打電話關心她 他在電話裡面說他不只手 連腳都打石膏
於是我爸媽到醫院看她 她腳其實根本沒事 就是又說謊了
對方還跟我爸媽說 "我覺得對錯不重要 有沒有誠意才重要" 這種話
對方醫療都選最好的 大概住院一個月
後來報告有出來 警察說對方錯比較多 但是她有受傷 我沒有 所以她提出告訴
我有查過路權 無交通號誌十字路口 我在右 她在左 所以我錯少
從一開始她的態度一直都覺得都是錯在我 我應該要表示甚麼 加上報告對我有利 所以我
就沒管她 也沒找她和解
反正就是對方態度一直很強硬 而我又被通知被提告 下禮拜五要到警察局
請問有人能告訴我:
1.如何做是最好的?
2.之後流程可能會怎樣發展 ?
3.最壞的情況?
4.被通知到警察局是要做什麼?
5.如果被問問題我該如何敘述才能比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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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2.117
※ 編輯: ROCKandROLL 來自: 118.166.12.117 (05/02 20:21)
1F:→ hoboks:對方有受傷 你就輸超過一半了 05/02 21:57
2F:推 depravity:依照道路通安全規則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 05/02 22:08
3F:→ depravity:隨時停車之準備"既然您時速30無法停下顯然違規減速不夠 05/02 22:09
4F:→ sn7:你也告阿 不然能怎麼辦 根本沒有有受傷就贏的道理 05/03 11:20
5F:→ sn7:也有快車道撞死人判無罪的案例 多蒐集一些她說謊的證據備用 05/03 11:21
6F:→ sn7:她跟警察說謊 你就找警察或是圍觀民眾看能不能替你做證...吧 05/03 11:22
7F:推 hoboks:1.報告說原波有錯 2.對方受傷 請問樓上說此例沒有對方受傷 05/03 11:38
8F:→ hoboks:就輸超過一半的道理在於? 05/03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