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nbb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這是什麼罪呢?
時間Sun May 2 00:37:23 2010
問題:
甲參加泰拳比賽,在比賽時不小心被對手乙踢下台,診斷後,左手臂有截肢
之危險,請問乙犯什麼麼罪呢?
這是刑概的回家作業,老師說這是刑法282的加工自傷罪,就算賽前簽了切結書
但是還是要負刑事責任,請問她是基於何種理由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53.89
1F:→ CrazyMarc:承諾範圍的問題,輕傷可以 重傷不行 05/02 00:59
2F:→ lemondrink:可確定生命法益是不允許放棄的 但輕重傷區分以達阻卻 05/02 01:21
3F:→ lemondrink:違法要件的區別到底為何呢 怎樣算輕?怎樣算重? 05/02 01:21
4F:→ lemondrink:是要以醫學上的陳述來佐證還是讓法官判斷呢? 05/02 01:22
5F:→ Eventis:刑法10IV. 05/02 01:37
6F:→ Eventis:不過似乎還是要討論容許風險的可能性,類似的情況在拳擊等 05/02 01:43
7F:→ Eventis:其它本身有高度致傷致死風險,且都有行為意思的搏擊競技中 05/02 01:43
8F:→ Eventis:都可能發生.老師的看法應該是直接把參加比賽的行為拉進一 05/02 01:50
9F:→ Eventis:個明示或默示的承諾,具有減輕構成要件的282後與基本構成要 05/02 01:59
10F:→ Eventis:件的278形成法條競合,故論以282,應該是類似這樣的想法. 05/02 02:00
11F:推 hoboks:泰拳不把對手踢倒 難不成要在台上表演自宮嗎? 05/02 05:42
12F:→ hoboks:"今天你不弄死他們 有一天你就會被他們弄死" 05/02 05:43
13F:推 Beijingman:簽切結書?是生死狀嗎 05/02 08:16
14F:推 hoboks:2F這題我會 輕重傷規定在刑法第10條裡面 科科 05/02 08:20
15F:推 OAzenO:泰拳是要踢倒對手 但目的不是要踢下台吧? 05/02 21:58
16F:推 hoboks:那葉問應該要被判n條罪了 05/0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