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bit0606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關於租賃的法律問題(市場攤位)~
時間Sat May 1 16:35:43 2010
我家長期跟一個公家設置的市場租攤位
當然最大房東是政府
政府劃分一些攤位給一般人(我們的房東)
我們長期跟這位房東租了快20年了
每壹年都用支票付滿一年的租金(一週租一天,一年約52天)
今年不例外我們在年初也付滿了一年的租金
就在上個月(四月),他突然說不租給我們,退還我們支票
可是給支票這個程序就算是非定型化的契約?
畢竟我們也這樣付了20年
可以說收回攤位就收回嗎?沒有任何原因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我們可以上法院說這算是打契約的方式(開滿一年支票)
算是非定型化契約或者是不定期契約呢?(因為沒有紙筆的寫租賃契約)
(我們是開12張支票,一個月一張)
現在是不想被房東吃死死的,畢竟我們靠這個攤位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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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68.43
1F:推 hoboks:不能任意收回 請繼續使用 05/01 16:43
※ 編輯: babbit0606 來自: 219.71.68.43 (05/01 16:44)
2F:→ newrulin:非定型化契約??你是想說{不要式契約】?? 05/03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