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eking23 (正港台灣郎)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無端成為某上市公司債務人還被法院要求查封不動產
時間Mon Apr 26 02:11:15 2010
案情簡述:
本人父親4月中旬收到南投法院公文,說要在5月4號查封其名下所有不動產,
父親去法院調卷,發現債權人X迪股份有限公司拿了一張民國81年的債權憑證向板橋地院
要求查封本案債務人財產以供執行,問題是以我父親調來卷宗資訊,從頭到尾都無我父親
名字,債權人民國80年已要求執行但未獲清償,法院便發給他債權憑證,突然今年該公司
法務就具狀要求執行,裡面債權人有另一林某,另一個便是我父親,我打電話去法院
說明並無債務關係,書記官居然說那他叫債權人撤案!!打去該公司法務,他說查看看,
再與我父親通話查一些基本資料後,又打給我說他已經具狀撤銷,問他理由支唔其詞
只說是稅捐處搞錯了,我父親已經諒解了,意思是叫我不要再追究,問題是我父親
跟我說一定要搞清楚究竟是為何我們會變成債務人,是遭冒用身分或純粹疏忽,
可是說疏忽也太誇張了,對方連我父親身分證字號,財產,地址,沒一個寫錯的,
如果說是稅捐查錯(他說是同名同姓),那身分證字號也不一樣啊,怎麼可能
無緣無故就被查封,萬一我家人都在國外或是不認識字之類的,不就白白被強執,
拍賣財產,說真的實在恐怖,而且這過程也造成家裡困擾(我母親以為我爸在外面
亂搞之類的欠人家錢...@@!!),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有何法律基礎上的請求,
可以要求對方將本案資料提供給我們,以釐清真相,並且有何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期間浪費時間請假調卷跑法院、精神壓力之類的),因在下有向法務要求該公司
具文來說明本案與我們無涉,他僅說不可能這樣做,一直說已經撤案,不要追究之類的
,我在想萬一這件事又發生在別人身上,早晚有無辜民眾中招,而且難保沒有集團在做
這種行為,是否該給他一個教訓,請各位法界先進給個意見,小弟才疏學淺,僅對
土地相關法規有涉獵,這件事我還真不知道要用哪些法律來給他個教訓,無緣無故
就要封人家財產....真得是很誇張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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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51.242
1F:推 hoboks: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04/26 03:11
2F:→ Eventis:看不出受損的"權利"是什麼,這樣的話如果舉證不出故意只會 04/26 03:48
3F:→ Eventis:增加自己程序上的負擔@@a 04/26 03:49
4F:推 hoboks:個人覺得此例應該要類推民事訴訟法 撤銷假扣押時債權人之 04/26 12:05
5F:→ hoboks:賠償責任 讓債權人負無過失責任 04/26 12:06
6F:→ hoboks:至於原波有哪些損害 可能就要自己舉證了 非財產上的損賠 04/26 12:06
7F:→ hoboks:咖難 財產上的可以試看看 04/26 12:06
8F:→ Eventis:如果這麼好類推,就不會有那種指界錯誤賣錯地,欲哭無淚的案 04/26 13:17
9F:→ Eventis:子了Orz 04/26 13:17
10F:推 yowzhi:之前我朋友的情形是本票已經變成債券憑證,雖然對方已經撤回 04/26 17:19
11F:→ yowzhi:雖然已經撤銷對他的強制執行,但是因為那張本票本來他就不 04/26 17:20
12F:→ yowzhi:用負責,所以他還是提起民事告訴,對方也提了答辯狀不追究 04/26 17:21
13F:→ yowzhi:再開庭的時候兩造就由法官主持和解,條件就是對我朋友 04/26 17:22
14F:→ yowzhi:債權不存在,跟下次對方在強制執行我朋友的話,對方要賠錢 04/26 17:23
15F:推 depravity:穩贏的可以跟對方要求分當庭和解少付的裁判費 04/26 17:35
16F:→ depravity:不然拒絕和解讓對方多虧裁判費 XDDD 04/26 17:35
17F:推 hoboks:支持樓上學說 科科 和解又有理 一定要對方付1/3的 04/26 17:49
18F:→ hoboks:去法院浪費時間浪費成本 還要寫狀子 影印 郵票 這些都沒跟 04/26 17:50
19F:→ hoboks:對造算 便宜他了 04/26 17:50
20F:推 depravity:這是一定要的啊 買賣不成 貢獻國家 好國民的義務 XD 04/26 17:51